深圳市政府昨召开常务会议 新的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获得通过
深圳最低工资标准全市统一上调至1100元/月。记者昨日获悉,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2010年度深圳最低工资标准,全市统一上调至1100元/月,其中罗湖、福田、盐田和南山四区上调幅度为10%,宝安、龙岗、坪山和光明四区上调幅度达22.2%.
深圳市标准统一上涨
根据决定,2010年度最新最低工资标准由7月1日起实施,调整后全市统一标准为1100元/月。据了解,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在2008年调整,特区内为1000元/月、特区外为900元/月,2009年由于受金融风暴的影响,没有上调而一直执行至今。经过调整,罗湖、福田、盐田和南山四区上调幅度为10%,宝安、龙岗、坪山和光明四区上调幅度达22.2%.
另外,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原来为特区内8.8元/小时,特区外为8元/小时,调整后全市统一为9.8元/小时,罗湖、福田、盐田和南山四区上调幅度为11.4%,宝安、龙岗、坪山和光明四区上调幅度达22.5%.
最低工资水平领跑全省
深圳最低工资标准在全国一直保持较高水平。2008年度调整后特区内最低工资标准全国最高。
随着经济形势好转,从5月1日,广州、珠海、佛山等地区按照省人社厅通知要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,其中广州为1030元/月,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9.9元/小时。
“双标准”时代结束
深圳作为全国最早实行最低工资制度的城市之一,1992年已经开始实行最低工资标准。当时特区内、外实行同一的最低工资标准,均是245元/月。
到了1994年,关内外的工资标准历史性地拉开了差距,规定为特区内为338元/月,特区外为300元/月。此后,关内外的最低工资标准一直保持着距离,2003年,特区内最低工资标准为600元/月,而特区外则为460元/月,差距达30%.
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,特区内外“双重标准”主要是根据产业发展的水平、技术水平、劳动用工特点之间的差别而设定的。但最近几年,由于特区外的发展迅速,最低工资标准差距也在逐步缩小。2008年,特区内的最低工资是1000元,特区外的最低工资为900元,之间只相差10%。现在,特区内外的最低工资标准终于又实现了统一,结束了“双标准”时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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